国内消杀企业该如何进军欧盟市场?
查看: 日期:2020-05-13
随着新冠疫情在欧盟的蔓延,个人防护、消杀用品迅速在欧盟紧俏,为了支援欧盟的抗疫工作,国内企业也纷纷开足马力加紧生产。
同化学品一样,欧盟对于消杀品也是设置了准入门槛:bpr法规,即要求消杀品在进入欧盟市场前必须先取得相应的授权,才能合规进入欧盟市场。
那么,在疫情蔓延的当下,国内的消杀企业应当如何去应当如何应对这一门槛、将产品出口到欧盟呢?
什么是bpr法规
bpr法规即欧盟生物杀灭剂法规,英文全称biocidalproductsregulation(regulation(eu)528/2012),于2012年7月17日生效,并在次年2013年9月1日正式实施。
该法规对欧盟境内的生产和销售的生物杀灭活性物质、生物杀灭产品及处理物品进行监管。其主管机构为echa(europeanchemicalagency,欧洲化学品管理署)。
bpr法规监管的对象分为:
a、活性物质(activesubstance);
b、生物杀灭产品(biocidalproduct);
c、被生物杀灭剂处理过的物品或材料(treatedarticle)
以消毒洗手液为例,由于是用来对人体进行消毒处理的,因此属于生物杀灭产品;而洗手液中的有效成分,比如:乙醇、对氯间二甲苯酚就属于活性物质。
根据bpr法规的规定,企业生产和贸易前,必须向echa和成员国当局提交授权卷宗后,并通过授权方能进行。
对于国内消杀产品企业,由于是在非欧盟境内生产,因此只需要在出口前获得授权即可,即对消杀产品中的活性成分和其本身进行获取授权。
企业应对如何应对
bpr注册流程:
步骤一、确认产品中的活性成分是否已被批准或正在评估。如果前期没有申请人对某一活性物质进行申请,这种情况下需要企业自行向官方提交活性物质批准申请。
查询地址:
https://echa.europa.eu/information-on-chemicals/biocidal-active-substances;
步骤二、如果存在前期申请人(rp),则要向前期申请人购买数据引用权或使用权(loa),并提交article95申请,批准后加入到供应商清单(article95list);
步骤三、向欧盟申请统一授权或向某个或某几个成员国申请单独授权。
那么在全球抗疫的关键时期,国内消杀企业应当如何应对?
1、活性成分生产企业
(1)由于欧盟bpr注册成本较reach注册成本高出不少,因此对于国内以生产活性成分(诸如乙醇、异丙醇、三氯羟基二苯醚等)的企业,建议将活性成分按照化学品进行出口,只需要按照reach注册的要求进行注册即可(供应链上任意角色完成注册即可);
(2)如果企业后期有意开拓生物杀灭产品的欧盟市场,不妨按照bpr的要求,进行活性物质的注册,将企业添加至article95供应商清单,一方面可以出口活性成分,另一方面也为后期杀灭产品的授权做准备。
2、生物杀灭产品生产企业
(1)明确杀灭产品的活性成分是否被批准或正在评估。如果活性成分未被批准也未被评估,由于新的活性物质评估成本较高,且评估周期也较长,这种情况我们建议企业更换其他可替代的活性成分;
(2)如果活性成分目前处于正在评估状态过程中,根据法规的规定,在这一过渡期内,生物杀灭产品生产企业可以直接向欧盟出口,但前提是必须保证该活性成分或生物杀灭剂产品的供应商或进口商已被纳入到article95清单中;
(3)如果活性成分目前已完成评估,那我们只能老老实实按照法规的规定,去履行产品授权的义务。当然,我们可以根据产品目前的市场行情以及欧盟各成员国的要求,折中选择行政费较低、周期较快的某一成员国,完成注册,最后再通过各成员国互认,再完成其他成员国的授权。
同化学品一样,欧盟对于消杀品也是设置了准入门槛:bpr法规,即要求消杀品在进入欧盟市场前必须先取得相应的授权,才能合规进入欧盟市场。
那么,在疫情蔓延的当下,国内的消杀企业应当如何去应当如何应对这一门槛、将产品出口到欧盟呢?
什么是bpr法规
bpr法规即欧盟生物杀灭剂法规,英文全称biocidalproductsregulation(regulation(eu)528/2012),于2012年7月17日生效,并在次年2013年9月1日正式实施。
该法规对欧盟境内的生产和销售的生物杀灭活性物质、生物杀灭产品及处理物品进行监管。其主管机构为echa(europeanchemicalagency,欧洲化学品管理署)。
bpr法规监管的对象分为:
a、活性物质(activesubstance);
b、生物杀灭产品(biocidalproduct);
c、被生物杀灭剂处理过的物品或材料(treatedarticle)
以消毒洗手液为例,由于是用来对人体进行消毒处理的,因此属于生物杀灭产品;而洗手液中的有效成分,比如:乙醇、对氯间二甲苯酚就属于活性物质。
根据bpr法规的规定,企业生产和贸易前,必须向echa和成员国当局提交授权卷宗后,并通过授权方能进行。
对于国内消杀产品企业,由于是在非欧盟境内生产,因此只需要在出口前获得授权即可,即对消杀产品中的活性成分和其本身进行获取授权。
企业应对如何应对
bpr注册流程:

步骤一、确认产品中的活性成分是否已被批准或正在评估。如果前期没有申请人对某一活性物质进行申请,这种情况下需要企业自行向官方提交活性物质批准申请。
查询地址:
https://echa.europa.eu/information-on-chemicals/biocidal-active-substances;

步骤二、如果存在前期申请人(rp),则要向前期申请人购买数据引用权或使用权(loa),并提交article95申请,批准后加入到供应商清单(article95list);

步骤三、向欧盟申请统一授权或向某个或某几个成员国申请单独授权。
那么在全球抗疫的关键时期,国内消杀企业应当如何应对?
1、活性成分生产企业
(1)由于欧盟bpr注册成本较reach注册成本高出不少,因此对于国内以生产活性成分(诸如乙醇、异丙醇、三氯羟基二苯醚等)的企业,建议将活性成分按照化学品进行出口,只需要按照reach注册的要求进行注册即可(供应链上任意角色完成注册即可);
(2)如果企业后期有意开拓生物杀灭产品的欧盟市场,不妨按照bpr的要求,进行活性物质的注册,将企业添加至article95供应商清单,一方面可以出口活性成分,另一方面也为后期杀灭产品的授权做准备。
2、生物杀灭产品生产企业
(1)明确杀灭产品的活性成分是否被批准或正在评估。如果活性成分未被批准也未被评估,由于新的活性物质评估成本较高,且评估周期也较长,这种情况我们建议企业更换其他可替代的活性成分;
(2)如果活性成分目前处于正在评估状态过程中,根据法规的规定,在这一过渡期内,生物杀灭产品生产企业可以直接向欧盟出口,但前提是必须保证该活性成分或生物杀灭剂产品的供应商或进口商已被纳入到article95清单中;
(3)如果活性成分目前已完成评估,那我们只能老老实实按照法规的规定,去履行产品授权的义务。当然,我们可以根据产品目前的市场行情以及欧盟各成员国的要求,折中选择行政费较低、周期较快的某一成员国,完成注册,最后再通过各成员国互认,再完成其他成员国的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