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许可法》《农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将第九届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第九次委员会议审议通过的13个新农药产品相关信息予以公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实名反馈(对未实名反馈的,将不予以回复)。
公示时间:2021年 11月 30日至2021年 12月6日。
联系单位: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药政处(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2号楼,邮编:100125。)
电话:010-59194015
传真:010-59194063
电子信箱:icamags@agri.gov.cn。
附件:
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
2021年 11月 30日
您有任何政策法规类疑问,请点击联系k8凯发天生赢家一触即发人生!
来源: